【职务侵占罪】侵占金额约60万元,律师介入获判缓刑
【案 号】(2017)粤0606刑初2122号
【审理程序】初审法院一审
【代理结果】缓刑
【代理单位】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
一、基本案情
2014年6月份,被告人姚*先后担任广东威***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威*公司)外租仓的仓管员以及业务员,姚*与人商议后准备将仓库内没有入账的电机变卖。被告人姚*为行事方便,又先后找到仓管领导被告人赵**以及陶某(另案处理),让两人在审批出货单据时给予方便。截止到案发时,被告人姚*、赵**共将威*公司约2万台电机(以鉴定意见中最低的电机单价人民币29.92元计算,总价为人民币598400元)偷出变卖。
法定量刑: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侵占单位财物,犯罪数额达到“数额巨大”起点十万元的,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姚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;
(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)
二、代理过程
我所接受委托后,经会见姚*,了解案情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,同时向案件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后,确定本案辩护方案为:有罪、罪轻辩护,同时指导姚*家属积极退赔被害公司,取得其谅解,对后续姚*洪取得缓刑的判决效果有积极意义。
三、代理意见
(一)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的罪名无异议;
(二)被告姚*案发前在主观上有归还款项的意愿,案发后也通过家属退赔涉案款项;
(三)被告姚*到案后如实供述;
(四)被告姚*石是初犯、偶犯;
(五)被告的行为情节轻微。
四、争议焦点
姚*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。
五、律师点评
职务侵占罪作为经济犯罪,如辩护方案得当,能争取到缓刑的概率较高。如何依据法律及事实,发现、发掘案件的辩护要点,则是对承办律师法律功底与办案经验的考验。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架起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与其家属沟通的桥梁,不仅仅在于向犯罪嫌疑人、被告及其家属准确预估案件走向与判决结果,更在于从事实与法律的角度,发现辩点,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