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洁英律师亲办案例
(诈骗罪)诈骗金额700多万元,律师介入成功争取缓刑
来源:何洁英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2-30
浏览量:873

【诈骗罪】诈骗金额700多万元,律师介入成功争取缓刑

【案    号】(2017)粤0106刑初1078号

【嫌 疑 人】冯*

【审理程序】一审

【代理结果】缓刑

【代理单位】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

一、基本案情

以谢某1为首的特大诈骗犯罪团伙,首先利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发布虚假信息,推销声称具有壮阳功效的“**卫裤”产品,在全国范围内吸引顾客购买,由一线销售部的业务员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与客户联系,并将获取到的客户资料通过公司的K8业务系统转给二线销售部。再由二线销售部的业务员假冒“**卫裤效果中心”、“**卫裤效果调查中心”等部门员工的身份,以向客户回访**卫裤的使用效果为由,与被害人联系,根据公司培训制定的“话术”模式,和其他同事互相配合,冒充和升级老师助理、指导老师、总监等各种身份,谎称被害人身体内的毒素未能排解,需要购买更多高价保健品组合搭配的“方案”才可治愈,针对被害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,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,从而一步步购买本不需要、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高价产品,共骗取599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7026929元

(文中所用均为化名)

量刑建议: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

佛山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决定:

被告人冯敏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(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;罚金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)。

二、代理过程

在接受委托后,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冯*,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,了解基础事实。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,办案律师指导家属积极联系受害人,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和退赃事宜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,办案律师经过阅卷、研讨、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,本案的涉案金额为700多万元,虽说使用网络工具,但考虑冯*本人其金额并不大,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处罚,考虑量刑平衡,综合对本案进行评判,可考虑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方案。

被告人冯*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犯罪情节轻微,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性不大,且自愿认罪、认罚,积极悔改,确有悔罪表现。在审判阶段,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,法庭采纳我方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,最终判缓刑。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。

三、争议焦点

是否符合缓刑构成条件?

四、律师点评

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,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、无助的状态,往往亦因此而忽略的案情细节,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。因此,律师建议,一旦涉嫌刑事犯罪,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。专业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,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,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,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非常有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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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洁英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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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何洁英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3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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